李军诉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

李军诉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20XX)郑行终字第179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中原制药厂,住所地郑州市化工路30号。 【更多公文素材,微信:dad awk01】##paidbegin## 法定代表人宋亚军,职务厂长。委托代理人赵万城,该厂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周福顺,该厂法律顾问。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军,男,汉族。法定代理人李文书,男,汉族,系李军的父亲。法定代理人魏改妞,女,汉族,系李军的母亲。原审被告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郑州市互助路68号。法定代表人周春辉,职务局长。委托代理人徐立新,该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张永杰,该局工作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官方店铺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阅读排行

确认删除?
Vip会员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