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子数据库的法律保护问题

浅析电子数据库的法律保护问题浅析电子数据库的法律保护问题1994年北京阳光数据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与国内的15家商品交易所、两家证券交易所谈判,分别签定了实时信息数据使用、编辑、转播许可合同。阳光公司将这些数据重新整理编辑加密后,使其成为标准化的数据流,通过国家卫星数据广播系统发送出去,供全国各地的用户使用。这个数据系统被称为“SIC实时金融”系统。由于该数据信息能够给使用者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故阳光公司与每一个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他们为终端客户,无权向任何人再转发该系统数据。##paidbegin##”“1995年11月阳光公司无意中发现,上海霸才数据信息公司(以下简称霸才公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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