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能否撤销[案情] 李某与孙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2003年生育一子小李,20XX年在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小李由李某抚养,教育费、医疗费全部由李某承担,登记在李某名下的房屋归婚生子 [案情][评析]审理中,有人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是以财产关系为内容,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可以行使撤销权,支持孙某的诉讼请求。但笔者认为,该协议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不能撤销,理由如下:##paidbegin##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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