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经济条款可撤销

离婚协议经济条款可撤销[案情]原告周勇与被告郑赛云于2003年12月18日在波阳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规定:一、女儿周玉婷由父亲周勇抚养,离婚后周勇每月继续给女儿定期存500元教育储蓄,并承担大学 [案情][分析]一、原告可否提起撤销离婚协议中经济条款之诉?##paidbegi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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