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民事判决书()乌中民一终字第501号

离婚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XX)乌中民一终字第50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更多公文素材,微信:dadawk0 1】(20XX)乌中民一终字第501号##paidbegin## 上诉人(原审原告)舒某某,女,1954年出生,汉族,公司退休职工,住乌鲁木齐市。委托代理人:朱宏杰,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齐某某,男,1944年出生,汉族,公司退休职工,住址同上。上诉人舒某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XX)新民一初字第19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舒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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