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盘点制度(范例A)

财物盘点制度(范例A)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各公司财物管理,依“现金收支规则”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规则”第八条,“材料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及“成品存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等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范围 盘点范围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外协加工料品、寄存品、代加工料品、寄库品、下脚品及固定资产等。固定资产的盘点应依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则”办理,其余各项,悉依本准则办理。 第三条 方式##paidbegin##(一)年终全面盘点。(二)液体及特定项目采按月盘点。(三)会计部门每月抽点,抽点百分比以一年一周转为度。(四)不定期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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