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东莞市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日前,东莞市政府官网公布了《东莞市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了出租屋不得擅自经营旅馆业。另外,出租人、管理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如不按规定登记、报送信息,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的出租屋违反相关规定,最高罚款1万元。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搜集的东莞市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快来看看吧。东莞市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paidbegin##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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